由於關係破裂或分居而導致的家庭變化可能會令人困惑、壓力大和情緒激動。但 家庭糾紛解決,有時也稱為家庭調解,確實可以提供幫助。在這裡,我們解釋了您需要了解的有關家庭糾紛解決的信息,以及您在新南威爾士州如何以及在何處可以獲得該服務。
在羅斯福期間,雙方都將獲得支持和指導,共同做出將影響他們的生活和長期未來的重要決策。這提高了遵守協議的可能性,從而避免對自己和任何孩子造成進一步的衝突和乾擾。
FDR 的其他好處包括:
- 節省金錢和時間,因為 FDR 通常比法院程序更快、成本更低
- 促進合作與溝通,以加強持續的親子關係
- 為家長提供協助更輕鬆解決未來糾紛的結構和技能
- 保持個人在決策過程中的控制權,因為沒有強加的決定
- 比法庭訴訟更少的壓力或創傷。
本質上是的。調解是一種結構化的衝突解決過程,使用第三方(通常稱為調解員)來幫助爭議各方達成共同協議。
FDR 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調解,旨在討論和解決關係破裂後的家庭法問題。家庭糾紛解決從業者 (FDRP) 負責促進 FDR 流程。
雖然調解似乎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甚至是對抗性的過程,但與家庭法院訴訟等其他形式的爭議解決相比,它通常是一個更快、壓力更小的過程,成本也更低。
調解的好處是各方共同達成協議,而不是透過司法或法院判決強加結果。對於許多各方來說,調解自己的協議可以提高他們在未來找到可行解決方案的能力,並幫助他們繼續前進。
根據澳洲家庭法,除非案件不適合調解,否則如果一方想要就育兒糾紛提起法庭訴訟,他們必須先嘗試在 FDR 中解決糾紛,然後再向家庭法院提起訴訟。如果 FDR 合適,流程可以幫助各方就子女、養育子女和財產安排做出決定。
對於每個經歷過分居的人來說,FDR 並不總是正確的程序。在某些情況下,FDR 從業者(調解員)可能會確定調解不適合該家庭,並將提供有關後續步驟的轉介、支持和資訊。為了做出這項決定,每個人都會單獨與指定的調解員會面,討論他們的情況,並確定 FDR 當時是否可能為他們工作的原因。
家庭調解可能包括:
- 實際的 安排孩子如何與父母共度時光、重要的照顧者和其他家庭成員
- 減少父母之間的衝突
- 文化需求和考慮
- 遵守法院命令和協議
- 財務包括財產分割
- 資產和債務
- 假期和特別活動
- 教育和學校教育
- 健康醫療
- 還有更多
羅斯福前評估
在雙方同意參與調解過程後,他們將進行 FDR 前評估。 這是與調解員的單獨會議,持續約 1.5 小時。本次會議的目的是確定 FDR 是否適當,完成安全風險評估,並確定各方希望從調解過程中實現什麼目標。調解員還將提供有關如何準備聯合會議、預期內容、進一步推薦並回答任何問題的資訊。
第一次聯席會議
根據 FDR 前的評估,調解員將確認調解是否合適,並預訂雙方參加的第一次聯席會議。 調解員還將確認會議將如何進行,例如,各方是否在同一房間或單獨會面,以及是否有其他人參與,例如共同調解員、律師或支援人員。
聯合調解會議
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需要召開多次聯席會議來完成調解過程是正常的。大多數調解會議都會預訂三個小時,其中包括短暫休息或私人討論的時間。
在整個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將與各方進行溝通,了解他們對這一過程的應對和感受、任何擔憂,並調整調解的設定方式以應對新資訊。例如,最初在同一房間進行調解的各方隨後可能會轉移到不同的房間。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簽發第 60I 節證書 - 請參閱下面的更多資訊。
FDR 或調解通常透過線上和實體會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這將取決於雙方的具體情況(他們所在的物理中心以及彼此之間的關係)、雙方表達的任何偏好,以及可能表明不同中心的適用性的有關風險或安全的任何披露。作為 FDR 前評估的一部分,調解員將與各方討論方式選擇,然後再預約第一次聯席會議。
Relationships Australia NSW 提供 使用家事調解服務,完全在線或通過電話交付。
家庭糾紛解決是比透過家庭法院系統解決更實惠的選擇。在新南威爾斯州關係澳洲協會,我們是非營利性的,我們以提供無障礙服務和浮動收費標準而自豪。如果經濟困難,也可以免除費用。我們鼓勵您致電 1300 364 277 與我們聯繫,以了解您的費用。
不幸的是,調解不能保證各方就他們提交調解解決的所有問題達成協議。在某些情況下,各方會達成足夠的協議以繼續前進。在其他情況下,各方可能仍然希望或需要在調解之外尋求結果。調解員將根據發生的情況討論下一步可能的轉介。
育兒
如果您無法達成協議或 FDR 流程因其他原因未成功,FDRP 可以為您提供 第 60l 節證書。 當開始申請撫養令時,該證明將提供給家庭法法庭。
第 60l 節憑證只能由 FDRP 頒發,並且可能出於以下某些原因而這樣做:
- 雙方都出席了羅斯福會議,並為解決爭端做出了真誠的努力,但未能達成協議
- 雙方均出席,但一方或雙方並未真正努力解決爭議
- 對方沒有參加 FDR
- FDR 從業者認為您的案例不適合 FDR。
第 60l 條證書的有效期限為自上次調解會議之日起一年。如果 稍後聚會 決定秒 申請到 F家事法庭,負責養育令,法院 將要 需要第 60I 節證書 到 提交給 這 法院申請。
財產及金融
如果有調解無法完全解決的財產問題,調解員將提供調解達成的財產結果的副本,以協助當事人就解決方案獲得進一步的法律建議。在任何法庭申請之前,沒有同等的「第 60I 條」財產調解證書。
調解員將在一對一的 FDR 前評估會議上與各方討論在第一次聯席會議之前應進行的任何建議準備工作。準備工作可能包括:
- 閱讀或檢視與要討論的主題相關的資源,例如養育安排或財產解決
- 取得法律、財務或其他類型的建議,以確保各方在開始彼此談判之前充分了解情況
- 在會議之前進行自我照顧和支持,或在建議的情況下請求轉介進行諮詢
- 對於財產調解,收集財務文件和資訊(例如銀行對帳單、房地產評估退休金文件)並填寫簡單的資產負債表
- 確保孩子們在學校或在課程期間得到照顧,因為中心沒有托兒設施。
建議各方在開始調解之前尋求家庭法法律建議,如果他們也想討論財產問題,也建議與金融經紀人、規劃師或顧問交談。調解員無法提供任何法律或財務建議。
獲得法律建議可以幫助各方切實了解適用於其獨特情況的法律選擇和補救措施,並幫助各方了解他們可能有權獲得的結果範圍,從而有助於增加達成協議的可能性。如果當事人不確定或不清楚家庭法如何適用於他們的情況,法律建議將有助於澄清法律,並協助他們在調解中做出明智的決定。
在財產調解討論中,經紀人、顧問/規劃師或財務顧問的財務建議確實有助於確定資產或債務的當前價值,並幫助各方了解他們可以在財務上維持什麼,以履行他們在任何協議中的部分。這可能包括他們能夠藉多少錢以將貸款再融資到他們的名下、破產或債務談判、獲得資金完成翻修或處理自我管理的退休金基金。
在某些情況下,FDR 執業者(調解員)和另一方可以同意其他人在調解會議期間出席,包括律師或支援人員s, 但這需要提前討論和協商。 支持人員的角色是向需要這種支持的一方提供情感支持,以有效參與調解。 律師的角色是在訴訟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議,並協助當事人在庭外解決爭議。 支援人員或律師需要先簽署協議,然後才能 參加 在 調解. 如果您想考慮這些選擇,請諮詢您的家庭顧問或 FDR 從業者。
是的,即使您和與您分居的人沒有孩子,您也可以使用 FDR——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孩子,FDR 是自願的。
您的 FDRP 可以與您合作,幫助解決任何涉及財務和財產安排的糾紛。
澳洲的家庭法體系鼓勵分居父母嘗試自行製定合作養育解決方案,而無需通過家庭法院系統。預期只有在糾紛無法解決或無法透過家庭糾紛解決 (FDR) 達成協議時才會向法院提出申請。
這意味著,除了少數例外情況(包括家庭暴力和虐待兒童的情況),如果人們想向法院申請育兒令,則必須獲得稱為 s60i 證書的文件。該證書確認他們確實嘗試透過家庭糾紛解決機構解決糾紛。
調解是一個需要雙方同意參與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看,調解是一個自願的過程,調解員不能強迫或強迫某人參加。當只有一方願意參加調解時,調解過程就無法進行。如果調解涉及育兒或兒童問題,FDR 執業者可以向需要 FDR 的一方頒發第 60I 節證書。如果一方後來決定向家庭法院申請養育令,法院將要求將第 60I 條證明與法院申請一起提交。如果調解涉及財產或財務問題,請求調解的一方應就解決與另一方爭議的其他替代方案尋求法律建議。
調解當事人的安全是決定調解是否適當的關鍵因素。各方有很多機會表達對自己、另一方或兒童安全的擔憂。在與家庭顧問的初次電話會議上,將對各方進行直接風險和安全問題篩檢,並確定是否存在任何家庭暴力和保護令,以及任何兒童保護問題。各方可能會被要求參加較長時間的入院預約,以更詳細地討論這些風險並完成風險篩檢調查。
參加 FDR 前與調解員單獨評估預約的所有各方如果未在流程早期完成,則需要完成風險篩選調查。這項調查旨在幫助調解員確定當時可能影響家庭的廣泛安全問題。調解員將與各方探討這些問題,作為評估 FDR 適合性的一部分。在調解已經開始的情況下,如果各方提出新的安全問題或揭露,調解員可以重新評估調解的適當性。
調解員還將討論轉介支持,例如諮商、家庭暴力支持、教育團體和建議。如果親子調解不合適,調解員也會與各方討論第 60I 條證書。
家庭糾紛解決從業者 (FDRP) 或調解員負責促進和指導這一過程,以確保所有參與者都能安全有效地參與並使討論步入正軌。調解員也負責根據每個案件的獨特情況評估調解是否適合進行。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關係局聘用的所有 FDRP 均具備該職位所需的 FDR 資格和培訓,並且均獲得總檢察長部(聯邦)認證和註冊為 FDR 從業者,可在澳洲進行 FDR。從業者可能擁有一系列其他資格,包括法律、諮詢和/或社會工作資格。
調解員仍然存在 公正和非評判性 貫穿始終和 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要么 代表當事人做決定。在育兒調解中,調解員將關注整個家庭的需求和利益,尤其是孩子可能發生的事情。
調解員將讓所有參與者有機會談論對他們來說重要的事情,並確保雙方都感到被傾聽,並有機會在做出任何決定或達成協議之前提出問題並相互分享資訊。
調解員還將寫下調解期間達成的任何協議,並在調解結束時向各方提供任何文件的副本。
FDRP 不提供法律建議,但會探討適用於分居夫妻的一般原則。他們可能會提供有關兒童和育兒問題的建議,重點關注兒童的最大利益。他們對雙方都是公正、公平的;著眼未來,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 FDR 流程在法律範圍內是保密的。
由於以下原因而請求特定調解員 文化或宗教原因 可能會在第一次預約時向家庭顧問提出,以更好地了解請求並探討我們如何盡力滿足這一需求。我們 認出 人們的背景、價值觀、家庭環境和關係各不相同,我們與來自各個方面的人一起工作 各行各業. 我們擁有與各種家庭合作的豐富經驗,包括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家庭以及來自不同文化和語言背景的家庭。 我們也可以提供口譯員: 每一個 如有必要,無需額外付費 客戶。
在某些調解案件中,家長可能同意參與名為「兒童包容性實踐」(CIP) 的流程。這個過程涉及父母和孩子單獨與稱為兒童顧問的從業者會面。兒童顧問接受過兒童和青少年治療的培訓,特別是在分居和離婚方面。